自今年起,食品安全问题备受公众瞩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此高度关注,严格执行“四个最严”标准,积极查处食品安全相关案件,致力于保障民众饮食安全,这无疑是公众普遍关注的核心议题。近期,该局公布了五起典型案例,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桓仁公司汽水违规案
2024年5月,桓仁某公司生产的老泡果味无糖汽水,其酵母项目在生产过程中被发现违规。市市场监管局对此展开调查,结果显示该汽水在抽检中未达到国家标准。根据GB7101-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饮料》的规定,该标准对饮料中的酵母含量有明确要求,然而该企业却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相关规定。据此,办案机关依法对其作出了罚款的行政处罚。此举充分体现了监管部门对食品安全标准的严格遵循,任何违规行为均不会被容忍。这种严格的执法态度对其他企业具有显著的震慑效果。
今年颁布的标准旨在确保公众能够饮用符合标准的饮料,企业负有遵守此标准的责任。若企业未遵循标准,将面临相应的处罚。为此,企业需加强自我检查和纠正,以确保产品质量得到保障。
明山茶叶店违规案
2024年4月,市市场监管局接到群众举报,指出明山区某茶叶经营店存在违规行为。该店销售的“白牡丹福鼎白茶”与“荒野贡眉”两款茶饼存在质量问题。这两款茶饼均未标明厂名和厂址,属于三无产品。经核实,这两款产品未能提供完整的合格证明文件,同时缺乏厂名、厂址和生产日期。这些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和第六十七条的相关规定。
茶叶在民众日常饮品中占据显著位置,若店铺销售不符合规范的产品,可能对消费者权益造成损害。监管部门对此事的调查,旨在规范茶叶市场秩序。各茶叶销售店铺应引以为戒,确保其销售产品符合规定。
平山餐饮服务店违规案
2024年4月,平山区一家餐饮服务店遭到举报。消费者指出,该店在美团外卖平台上销售的“参鸡汤”存在原料问题,使用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人参。根据卫生部2012年发布的第17号文件,人工种植5年及以下的人参若作为新资源食品,必须在标签上明确标注不适宜人群及食用限量。然而,该店并未按照规定进行标注。
根据《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该行为构成了违规。餐饮业需深刻认识到食品安全的关键性,特别是在通过网络平台销售食品时,必须严格执行相关标准。
明山食品作坊违规案
2024年6月,市市场监管局接到有关明山区某食品制售经营作坊使用过期调味料的举报。这一行为严重威胁食品安全。消费者食用这些过期调味料制作的食品,可能对健康造成损害。监管部门对此类事件持高度警觉态度,绝不容忽视。
该作坊必须对其违规行为承担相应责任。同时,其他食品加工坊亦应引以为戒,加强对调料保质期等食品安全关键环节的重视。
明山商贸行违规案
2024年2月,明山区一家商贸企业被查实,其销售的“燕窝”产品标签存在问题。该产品标签上未标明等级,与我国《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的国家标准不符。
此违规行为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的明确要求,相关办案机关依照法律进行了相应的处罚。食品标签上必须详细标注信息,这是对消费者权益的保障。同时,其他从事同类业务的商家亦应反思并检讨自身行为。
在充分认识这些违规案例的基础上,我们应探讨如何加强监管力度,全面消除食品安全风险。期待各位积极建言献策,点赞、转发文章,并在评论区积极参与讨论。